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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体店非质量问题退货难 “7天无理由”不适用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1:05:02    来源:中华网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近日,北京的小赵遇到一件糟心事儿,她在朝阳区三里屯一家服装店买的衣服在自然光下有色差,想退货却遭到了店家“义正词严”地拒绝:“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她很纳闷:“我从买到退前后不到半个小时,吊牌没拆,衣服没下水,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凭啥不给退?”

  商场到底能不能退货?上网一搜,你会发现各种各样的“实体店退货攻略”,网友们以亲身经历支招如何与店员斗智斗勇,这也反映了实体店退货标准不一的问题。网购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实体店退货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实体店退货只能协商,“七天无理由”不适用

  想退衣服的小赵本来自信满满地要向消协投诉,但是查完新消法的条款后,发现自己有些想当然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生鲜、报纸期刊等特定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而实体店购买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想要退货,却没有找到相关明确的法律条文。

  不死心的小赵还是拨打了96315消费者投诉电话以及北京市工商局电话,得到的答复都是,实体店退货如果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只能与商家协商,商家不予退货并不在投诉范围内,只接受了小赵关于店员协商过程中态度恶劣的投诉。

  “协商的结果多半都是退不了,消费者在协商过程中是弱势一方。”小赵觉得这样的规定有些不合理。确实也有不少网友吐槽,钱已经落入腰包,商家总能找到各种理由不退货:“总是劝我换这件换那件,就不给退”“语气特别差,就咬死了一句‘店里有规定,打折商品不能退’”“一听要退货瞬间脸色就变了,还说东西不是我卖给你的,是谁卖的你找谁处理”……

  如此看来,实体店购物消费者貌似没有“后悔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解释,新消法中关于网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事实上就是引入了“后悔权”。后悔权也就是消费者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新消法确实没有明确实体店销售也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退货便利为市场竞争加分,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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