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新闻网首页 MSN手机网 MSN客户端

MSN导航
MSN新闻网 首页 > 财经频道 > 财经评论>正文

网购维权、预付卡退款… 这些消费维权痛点马上有治了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6:05:03    来源:中华网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后“卷款”跑路,这样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欺诈”。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以及省消协获悉,《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消费者维权老大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许多条款属全国首创。除了将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后“卷款跑路”的情形定性为“欺诈”行为外,还有预付式消费等领域引入“冷静期”制度,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独立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置信息平台等创设性规定。

  新规十大亮点

  新法规如何帮助消费者打好维权仗?

  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赵荣霞向记者介绍了条例十大亮点

  亮点1

  对服务“欺诈”说不,加大消费者保护力度

  《条例》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电信服务,餐饮服务,洗染服务,美容美发服务,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修理加工,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等中介服务,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金融服务等10个热点服务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典型消费侵权行为列举了负面清单。

  同时,将两种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明确列为“欺诈”:一是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时谎报用工用料,损坏、偷换零部件或者材料,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等行为;二是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家政等中介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骗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亮点2

  个人信息有了三重“防护网”

  条例对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添加三重“防护网”。

  一是收集使用需正当。条例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条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明确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二是信息泄露需补救。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并制订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损失或者损失扩大。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