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火锅店“拍黄瓜”被罚万元的消息引爆网络。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21天赚得的139元。一时间,质疑声四起,原本对食品安全极度敏感的人们,倒是更多地表现出对违规商家的同情。
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回应中说,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并列出《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示于法有据。也有评论逐渐转向,认为“好事未得好评”,就在于类似的案例实在是太少了。
对于这场引发公众经验与执法机关严重分歧的事件,从行政法上究竟该如何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执法机关的行为看似符合形式法治,但实际上这种有机械执法之嫌的处罚,违反了实质法治,有悖公正。
有选择性执法之嫌
争议始自7月24日出现在网上的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而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中,并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拟对店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对于上述告知书的真实性,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确认属实。并称此次调查是接到市民举报该火锅店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凉菜。经实地调查,属于超过许可范围买卖。
当事人该罚吗?按照国家对餐饮企业的规定,从事凉菜加工的前提条件是餐饮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必须标明“包含凉菜”,标明“不含凉菜”就是不准销售。同时,凉菜加工需要专人在店内专门的凉菜间进行操作。凉菜间的面积应该不小于5平方米。凉菜间内要有镜子、帽子等设施,有洗手液、非手动的洗手设施,专用的冰箱等冷藏设施,专业的拌菜工具,还有二次更衣室和紫外线消毒灯等。
如此看来,确实该罚,但这又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经验产生不一致。且不说握有营业执照的饭店,即便街头摆摊中都不乏凉菜售卖,似乎很少有人去查验对方是否超范围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