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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撞昏迷肇事的竟是一只狗 律师:狗主人应担责

时间:2017年09月28日 15:00:28    来源:MSN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被撞后程女士倒地,小狗(图中红圈处)就在不远处。视频截图   记者 伊巍 通讯员 吴柯颖报道   晨报淄博9月27日讯 近日,高青县李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骑电动车的程女士被撞昏迷。1个多小时后,好心人发现并报警。交警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肇事者竟是一只狗。   王女士住在高青县李中路五里村路口附近,9月20日7:00许,她刚从家里出来,发现一名女子躺在路中间,电动车歪倒在一旁。女子一动不动,昏迷不醒。王女士觉得应该是发生了车祸,肇事者却不在现场。“先救人要紧。”王女士赶紧拨打了120,并拨打了报警电话。高青交警大队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据女子的亲属介绍,女子姓程,在张店上班,每天6:00左右出门,没想到当天刚出门就出事了。据高青交警大队民警高贵全介绍,他们到达现场后,程女士已被送医,事发现场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路面没有刹车痕迹,通过对电动车的检查,也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为了还原整个事发经过,他们调取了事发地附近的监控。   监控显示,9月20日5:59,程女士骑电动车沿高青县李中路直行,车速较快。其间,有小狗过马路,村口附近也有几只狗在跑。程女士行至五里村路口处时,路边突然窜出一只狗,撞向电动车的前轮。此时程女士恰好一手扶着车把行驶,被狗一撞,连人带车摔了出去。小狗显然也受了伤,在地上翻滚了几下后,“逃离”现场。监控显示,程女士一直一动不动地趴在地上,直到一个小时后被人救起。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因此,对于本次狗突然冲出来导致他人摔倒受伤的法律责任,应当由狗的主人承担。   今天,记者从高青交警大队了解到,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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