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生活垃圾不分类动真格
市城管执法总队开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后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今年起,上海全面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昨天,上海市城管局执法总队开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后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两家物业公司被抓现行
昨天,记者跟随上海市城管局执法总队,来到南京东路409号的置地广场。在该广场底楼垃圾箱房内,执法人员随机打开一只湿垃圾桶,桶内装有枯枝落叶、废弃纸巾、烟头、保鲜膜等干垃圾或可回收物,它们并不属于湿垃圾桶。
根据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应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上海城管执法部门当即向置地广场的物业管理方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于8月4日14时前改正相关行为。
执法人员说,如果该单位拒不改正,将面临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7月底,我们收到区绿化市容部门的告知书,知道要强制分类,并通知到广场内的商户。”置地广场的保洁主管王文胜表示,由于广场内商户有100多家,虽然通知了,但没什么强制措施,很难保证百分百做到分类,即使分类也分不细致。他表示,鉴于执法部门下一步可能采取罚款等举措,物业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可能要对广场内商户采取不分类就罚款的做法。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四川中路276号的新黄浦大厦,在该大厦的右侧,两只没有盖子的黑色垃圾桶露天放置着,地上污水横流,散发出臭味,往桶内望去,生活垃圾完全没有分类,泡沫塑料板、木板、废弃纸巾和湿垃圾混在一起。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新黄浦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应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设置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当即向上海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于8月4日15时前改正相关行为,向其开出谈话通知书,要求于8月7日前往城管执法部门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