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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2万元

时间:2018年10月09日 10:20:02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鲁中晨报10月8日讯(记者 张亚军) 日前,淄川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下发通告,对城区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包括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散乱污”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都在举报范围内,最高奖励金额达20000元。

  根据通告,此次有奖举报的区域为淄川区东至湖南路,北至胶王路、眉山路,西至张博附线(G205),南至南外环(含将军路贾官村、七里村、昆仑镇南石谷村、山嘴头、苏王村、兴隆村)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范围及奖励办法分别是: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导致所排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实后,奖励2000元整;露天烧烤造成油烟污染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实后,奖励2000元整;发现直燃煤的经营业户或发现工业企业直燃煤的,由环保部门查实后,奖励3000元整;对擅自恢复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由环保部门和所在镇办查实后,奖励20000元整。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方式举报。投诉热线电话为(0533)5181534,信函可投寄至淄川环保分局(淄城东路59号)。

  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时,奖励在第一时间举报的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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