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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为三级

时间:2018年11月19日 09:00:01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鲁中晨报11月18日讯(记者 赵志斌 王兴华)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日前,淄博市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2017年的四级预警改为三级预警,取消了蓝色预警及对应的Ⅳ级应急响应,对每个等级对应的措施也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出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除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预警标准分别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重点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据了解,2017年的文件中,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记者对比了一下,发现新旧两份文件中,相同的应急响应等级,新文件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详细许多,可操作性更强。如Ⅲ级应急响应中的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新文件比旧文件多出了部分内容,其中规定: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重点企业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2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已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不限产停产;氧化钙、碳酸钙、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物棉、特异型耐材等有窑炉的建材行业企业限产2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平板玻璃和日用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10%,以用电量、产品产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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