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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7:00:01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鲁中晨报11月29日讯(记者 张琦)29日,记者从临淄区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力度,持续纠治“四风”,中共临淄区纪委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齐文化博物院副院长王永军私自购置使用公车问题。2011年8月,齐文化博物院副院长王永军在任齐国故城遗址博物馆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单位申请购买公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违规通过淄博旅游年票办公室为齐国故城遗址博物馆购买捷达轿车一辆作为公务用车,2016年8月将车售出。王永军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自购买使用公车。2018年11月,临淄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稷下街道耿王村违规报销村委会吃喝费用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稷下街道耿王村在未发生公务接待的情况下,将村委会人员违规公款吃喝产生的饭费以村招待费名义在集体账目中列支。时任耿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金中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李金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稷下街道东孙村违规报销村委会吃喝费用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稷下街道东孙村在未发生公务接待的情况下,将村委会人员违规公款吃喝产生的饭费以村招待费名义在集体账目中列支。时任东孙村村委会主任马伟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马伟党内警告处分。 

  稷下街道刘家村违规报销村委会吃喝费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稷下街道刘家村在未发生公务接待的情况下,将村委会人员违规公款吃喝产生的饭费以村招待费名义在集体账目中列支。时任刘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洪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闫洪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齐都镇西关南村违规报销村委会吃喝费用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齐都镇西关南村在未发生公务接待的情况下,将村委会人员违规公款吃喝产生的饭费以村招待费名义在集体账目中列支。时任西关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爱军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齐都镇党委给予朱爱军党内警告处分。 

  金岭回族镇金岭二村党支部书记薛锡梁违规领取奖金、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金岭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薛锡梁在村两委成员已经领取三秋禁烧补助的情况下,将金岭回族镇政府奖励给村集体的三秋禁烧奖励金以三秋禁烧补助名义重复发放给村两委成员,其中薛锡梁违规领取补助共计0.9263万元。2018年11月,金岭回族镇党委给予薛锡梁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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