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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淄博受理投诉等1792件 挽回经济损失37.68万元

时间:2019年02月15日 15:40:01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鲁中晨报2月15日讯(记者 张琦)15日,记者从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9年1月份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1月份,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79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37.68万元。 

  记者了解到,1月份,市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12件,占受理总量的78.79%。其中,商品类投诉1009件,占投诉总量的71.46%;服务类投诉403件,占投诉总量的28.54%。 

  综合投诉的内容来看,售后服务、质量和合同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其中,售后服务方面投诉量488件,占投诉总量的34.56%,环比下降4.69%;质量方面投诉量277件,占投诉总量的19.62%,环比下降43.12%;合同方面投诉量236件,占投诉总量的16.71%,环比下降51.84%。三项共计1001件,占投诉总量的70.89%。 

  1月份,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373件,占投诉总量的26.42%。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服装、家具、鞋帽等商品。主要问题集中在:消费者购买的衣服、鞋帽存在开线、缩水,鞋子开胶、断底等质量问题;家具材质与宣传不符、有异味;商家不按约定履行“三包”义务,商家不及时送货、维修等。 

  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215件,占投诉总量的15.23%。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的押金商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汽车贷款还完后,续保押金不退;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及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拖延或者拒绝履行三包规定等。 

  受理居民服务类投诉102件,占投诉总量的7.22%。消费者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美容、美发店因店面装修、中途歇业或者转让等原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且拖延或拒绝退还预付费用;商家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提供的服务水平与承诺不符;消费者取消服务时押金不予退还或在接受服务时存在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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