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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出台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见 支持利用自有房产设立养老互助点

时间:2018年08月26日 10:20:02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鲁中晨报8月25日讯(记者 赵志斌 王莉莉)为加快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近日,淄博市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意见。

  今年每个区县建成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规定的面积标准以及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2018年,每个区县建成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支持利用自有房产设立养老互助点

  2018年,每个区县至少引进或培育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单位、团体、家庭、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和其他资源设立养老互助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

  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小额定向公益慈善项目,引导企业、团体、个人捐资,为特定老年群体购买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反馈激励机制。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

  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一次注册、多点运营,在注册地辖区内运营多个服务站点的,由运营地区县民政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另行注册登记。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履行相关程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交由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承担。

  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市财政继续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各区县根据当地农村幸福院运营状况,按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资金扶持。

  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

  创新社区“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行以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信息网为主要内容的“两台一网”建设应用,2018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区县联网运行。

  依托市12349养老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整合老年人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智慧健康老年用品,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

  推行签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到2020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55%以上,二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达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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