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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出炉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09:00:01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鲁中晨报11月13日讯(记者 张琦)13日,记者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事业局获悉,淄博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段国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发布。办法中对高新区户籍子女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进行了说明。 

  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高新区户籍子女入学条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应达到入学年龄,初中一年级新生应小学毕业。同时具有高新区户籍和房产(已交房入住)的方可参与划片入学,当报名学生数超出划片学校学位数需要调剂部分学生时,调剂学生户籍迁入日期晚者。其他情况由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调剂安排。 

  非高新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高新区国办中小学就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应达到入学年龄,初中一年级新生应小学毕业,且在当年高新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意见确定的现场资料审核时间结束之前应符合如下条件: 

  具有高新区房产(已交房入住)的同时满足:(1)父母一方具有高新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已交房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交房入住证明(水电暖单据等))。(2)父母一方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具有在高新区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高新区无房产或购房未交房的同时满足:(1)父母一方具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2)父母一方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截至6月30日满半年。具有在高新区单位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保险缴纳起始日期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1月1日前)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全区教育资源情况和提供的居住情况、房产证件类型、日期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不参与划片。在规定时间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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