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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交警查处一辆“非法陪练车” 学员被处3日拘留

时间:2019年01月18日 09:00:02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鲁中晨报1月17日讯(记者 张琦)17日,记者从文昌湖交警大队获悉,今日凌晨,文昌湖大队民警在正阳西路考试路段查处了一辆“非法陪练车”,驾考学员被处200元罚款和3日拘留。 

  1月17日凌晨,在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正阳西路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考试路段旁,一辆警车静候在这里,几双敏锐的眼睛注视着考试路段上的车辆动向。这时警车里的对讲机适时响起:“正阳西路发现一辆银灰色桑塔纳轿车,涉嫌遮挡号牌,疑似‘非法陪练车’,正由南向北驶来,请予以拦截”。文昌湖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迅速拦截了这辆银灰色桑塔纳轿车,并对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一一控制。 

  被查处的“非法陪练”从业者宋某说:“我是真没想到,这么晚,这么冷的天,交警也出来查,我本来以为挡上牌子练一会儿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想到刚开始就被交警查到了。”

  学员耿某说:“我考完科目二预约科目三的时候就收到过交警部门的提示短信,知道找‘非法陪练车’是违法的,但是明天就考试了还是没有多大把握,觉得凌晨练车应该不会被查。”在得知自己将被处200元罚款和3日拘留时,耿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据了解,这次打击“非法陪练车”集中统一行动,是为前期巩固打击“非法陪练车”成果,在大队指挥中心视频巡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非法陪练车”出行规律,采取的一次有针对行的集中统一行动,目的就是严厉打击那些仍抱有侥幸心里的违法行为人,严防“非法教练车”死灰复燃。 

  下一步,文昌湖交警大队持续重拳出击,全天候不间断治理,继续加大对“非法陪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绝不留给“非法陪练车”任何生存空间。 

  温馨提示:广大学员朋友们,为了保障您能安全并顺利地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进而获取驾驶证,请勿选择“非法陪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将对您按照“驾驶时指导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对“非法陪练车”从业者,处2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会对您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特此希望广大学员朋友们自觉遵守,杜绝使用“非法陪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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